1月10日,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《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》(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)纳入“多证合一”改革的公告。该规定,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(海关发布)
2019年2月1日起《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》将纳入“多证合一”改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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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0日,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《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》(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)纳入“多证合一”改革的公告。该规定,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(海关发布)